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对直销客户注1的账户管理,更好地履行反洗钱义务,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直销客户账户增加强制处理注2措施,具体如下:
一、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客户未更新、补充材料的,我司将对相关账户采取冻结、限制业务办理、限制资金进出等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自然人客户留存的身份证件已过期;
(二)自然人客户留存的身份证件无法通过公安系统联网核查或存在其他疑点;
(三)非自然人客户留存的依法开展经营或社会活动的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件、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证件、印章授权文件等任一项已过期、发生变化或存在其他疑点;
(四)客户未提供完整、合格的开户/准入材料,且未在开户/准入之日起一个月内整改、补充完整。
客户按照业务流程更新、补充材料且经我司调查、识别、审核无误后,我司对相关账户解除冻结或限制。
二、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我司将对相关账户进行休眠处理。
(一)客户无持仓;
(二)不存在未了结业务;
(三)近1年未发生主动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认购、申赎、追加资金等投资类操作,变更、新增银行账户、修改账户信息等账户类操作)。
账户休眠后,将中止一切业务活动,我司不对处于休眠状态的账户进行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和尽职调查。
客户可主动提出激活休眠账户,我司按照业务流程对客户材料进行调查、识别、审核无误后进行激活。
三、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客户本人、客户合法继承人或承继人等相关当事人未主动办理销户或终止业务的,我司将进行强制销户或终止业务关系。
(一)以产品名义注3开立账户或建立业务关系的产品:未成立或已到期;
(二)以产品名义注3开立账户或建立业务关系的产品:合同失效、被撤销或终止;
(三)账户开立或建立业务关系后6个月内没有进行认购、申赎等投资行为;
(四)因客户变更国籍等情形而不能参与资产管理业务;
(五)自然人客户死亡;
(六)非自然人客户因合并、破产、解散等原因导致主体资格丧失;
(七)无法按照资产管理最新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不合格账户;
(八)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司业务对接人或致电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5/020-95575。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我司解释为准。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021年5月
注1:“直销客户”包括我司直销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直销单一资产管理业务、直销资产证券化业务、直销公募理财业务等直销业务所涉及的客户。
注2:“强制处理”指在直销客户不配合主动进行账户注销、账户规范、补充材料、更新信息等情况下,我司根据实际情况对账户采取冻结、限制业务办理、限制资金进出、休眠、强制销户、终止业务关系等一项或多项措施,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客户本人、客户合法继承人或承继人等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
注3:“产品名义”是指以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产品、保险产品、银行及其子公司理财产品、企业年金计划、职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地方社保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产品的名义,在我司开立账户或建立业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