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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
混合型
中风险
价值增长
(871003)
1.3759
最新净值(元)
4.5644
累计净值(元)
净值日期:20230203
产品简介
投资经理
费率结构
产品净值
产品分红
投资组合
产品公告
法律文件
销售机构
产品名称
价值增长
产品代码
871003
产品类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评测
中风险
管理人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目标
通过主动的资产配置和价值成长策略对股票进行投资布局,实现产品资产在管理期限内稳健增值。
产品优势
通过主动的资产配置和价值成长策略对股票进行投资布局,实现产品资产在管理期限内稳健增值。
管理期限
36
封闭期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集合计划不开放申购和赎回,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集合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期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集合计划不开放申购和赎回,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集合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集合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参与金额
投资比例与范围
交易规则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首次申购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当期分配的集合计划收益转购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集合计划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设上限限制,不得出现接受某个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50%以上的情形。 2、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集合计划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份额。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集合计划账户内剩余的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收益分配
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由公司根据产品特点自行约定收益分配次数、比例等,若《集合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备注
产品简介未能全部包含该产品的详细信息,未能详尽说明事宜请参考该产品合同。